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 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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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提前通知按所在省市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 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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