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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约定

2022-09-03 1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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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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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1、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提出的条件对劳动者友好,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约定条件对劳动者没之前好,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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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其中明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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