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确定责任的依据是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关键要考察无牌无证和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也有可能认定无证驾驶者对车辆操控存在生疏和不熟练而加重责任,比如原本无责任的加重为次要责任。交通法明确弯道严禁超车,另外,对于弯道超车的理解很多人都有误解,如果不存在变换车道的行为,只是在正常车道或行驶轨迹时,在速度上超过相邻车辆,并不是属于超车,超车必须存在变道行为。所以,只要存在事故,必定有一方并不在行驶轨迹上,这个要有交警根据现场轮胎痕迹或监控录像来精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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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具体由交警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具体情况仍需要交警队事故现场的勘察,以事故认定书为准。在路口左转的车辆无论路口有无信号灯均需要对同一道路对向而行的车进行避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中的规定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在有信号灯管控的路口,需要右转的车辆无论在车道信号灯放行情况下还是在信号灯管控的情况下,右转均需要让行侧向直行车辆和直行非机动车和行人(有右转专用信号灯的除外)。在路口,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右转车辆毫不顾忌的抢行。在此提醒此类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全责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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