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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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律法里对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是没有硬性规定的,这之中的比例可以由单位自己调整。但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稳定或者稳定发展的企业,一般可以参照: 普通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从比例为80%和20%; 中基层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从比例为70%和30%~60%和40%; 高层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从比例为60%和40%~40%和60%; 销售人员:基层比绩效工资(佣金、奖金等)占60%以上,中层和高层绩效工资的比例要低一些。 技术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的方式,一般前两者基本工资比例要大些,后者额度要大些。 绩效工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多劳多得”,是靠自己多付出的努力得来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因计件工资不是固定的,只能按受伤签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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