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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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要写明的内容: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 4、借款利率。 5、借款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7、保证条款。 8、违约责任。 9、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利; 3、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4、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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