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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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 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需要交付预付款的在合同中必须约定,以规避后续风险。预付款是买受人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向出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包括订金、定金、诚意金、认筹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可以退,定金非买受人违约可以退,出卖人违约可以退回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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