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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023-05-28 1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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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8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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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工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经协商解决不成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可要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要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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