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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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女性小产休假的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多数省份的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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