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哺乳期辞退赔偿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处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公司就经济补偿进行协商(补偿标准不低于: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婴儿在一周岁以内为哺乳期,哺乳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若辞退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的按一年算,未满半年的按半年算。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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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法》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期妇女制定了有关保护规定。对哺乳期女职工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但是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是合法的,不予赔偿,是不合法的。 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要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实际单位需要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的两倍。 经济补偿费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费用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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