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
协议人:女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深圳市福田区**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40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九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六、双方因该协议书发生争议,如调解不成,则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男:
日期:
协议人女:
日期:
见证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