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哺乳期辞退赔偿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处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公司就经济补偿进行协商(补偿标准不低于: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婴儿在一周岁以内为哺乳期,哺乳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若辞退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的按一年算,未满半年的按半年算。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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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如果发生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被辞退的,这六种情形分别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费用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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