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针对你好?我于2016年2月17日到2017年3月18日?在一家工厂上班?未签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口头约定工资每月7000元?工资卡打一半?发一半现金?自2017年3月18日离职后?还有1.2.3月的一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个完全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来确定,生产一线员工和管理岗位员工是有区别的,需要看该岗位员工的薪酬采用的是什么样薪酬工资制度来分别处理。基本工资不应该减少,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和绩效工资)可以按照出勤来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