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2022-03-04 03:00:49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广西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5]23号各地、市、县劳动局、财政局,各地区工会办事处,各市、县总工会,区直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调整通知如下: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企业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职工在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应实行火葬,对坚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发给丧葬补助费。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供养城镇户口1人者,每月按本市、县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给,每增加1人者增发10%,孤身1人者,每月按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发给,户口在农村的按城镇户口供养人标准的80%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每月领取救济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总收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除按上述一、二条规定给予定期救济费外,另发给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标准:按死亡职工当月工资收入发给8个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困难补助费亲属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第一顺序领取。没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的由第二顺序领取。困难补助费同一顺序人员均等享受。如死者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五、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六、上述费用仍按现行救济费开支渠道列支。

展开更多

针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情况下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情况下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范本下载推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