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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 合同如果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才成立;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合同才成立; 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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