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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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是: (一)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即时解除:过失性辞退; (三)预告辞退:一方向对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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