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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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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就是这些了。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用人单位符合(4)至(12)项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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