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需承担的两类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承担两类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约金如何确定 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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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动教师拿着调动目的地区县出具的工作调动商调函,去所在县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2.教师所在县区的人社局接到商调函函件后,为教师出具人事调动公函,要求教师拿着人事调动公函去教师所属教育局人事股提取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3.有些地域教育局会直接为调动教师开具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有些地方教育局会再次为教师开具公函,要求教师拿着公函去所在学校开具需要具体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开好之后由教师拿着工资待遇证明交到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核准,在证明上加盖公章。4.教师拿到由所在教育局开具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回到所在人社局,由人社局更加教育局开具的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包括职称、执行工资标准、各类津贴以及补贴标准等),重新向教师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出具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写明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水平)、职称级别、工资级别、各种补贴与津贴等。5.教师拿着原工作区县出具的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去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将公函以及人事档案交给调动目的地人社局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办公室审核各种工资待遇标准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并需要上报上级主管人事领导审核与批示。6.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将调动教师的各种证明以及档案审核无误后,就会将调动教师的人事关系分配到目的地的教育局,调动教师拿着人社局开具的公函和人事档案到目的地教育局人事股报到。7.报到后,由教育局人事股向教育局所辖中小学开具接收(调动证明)证明,具体需要调动那个学校需要调动教师提前进行沟通和申请,调动教师并将个人人事档案交到教育局档案室。8.调动教师最后拿着教育局开具的调动证明向分配的中小学报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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