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档案户口也随合同调到了单位,但这项规定之前我并不知道,单位将不给我档案和户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双户口被强制注销,档案、工作关系、社保、结婚证、房产证是能迁移到未注销的,一般派出所会出具双重户口两人系是一人注销的证明,拿证明去单位就更,同时将银行和其他业务也都进行变更。具体规定最好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具体询问。
一般情况下:先签就业协议,后提档(没有协议,转不了档案),再签聘用合同(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不看档案,仅凭毕业证、学位证,不可能签聘用合同,万一档案记载中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呢),所以事业单位用人肯定是先提档案,后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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