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工作年限限制。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3)其他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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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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