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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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其他。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条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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