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劳动法不对某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规定,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制定; 第二、2011年东莞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折算日工资为50.57元,折算小时工资为6.32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第三、2012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上调还待定,据传有望提到1200元,不过目前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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