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 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小时。 1、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2、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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