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医疗期(病假)的规定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五至十年9个月,十至十五年12个月,十五至二十年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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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于6个月以内的病假待遇和6个月以上的长病假待遇分别作了规定,但并未将其明确限定为“医疗期内”,因此,对于医疗期满后是否应当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工资,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医疗期满后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给予相应的病假待遇。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医疗期满后是否必须支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存在协商确定的余地,即如果企业和员工对按照事假处理达成一致,员工没有异议的,应当予以支持。从近几年的司法实务来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还是认为有效的。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实际工作年限三十年的,病假期限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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