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它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工程保险中的风险事故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为了明确责任范围,工程保险的保单中采用了"定义"的形式对关键性的名词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对于"自然灾害"的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工程保险对于"自然灾害"的概念性定义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凡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均为"自然灾害"。同时,为了明确起见,保单罗列了常见的自然灾害现象。但由于这些自然灾害现象在程度是可能存在巨大的不同,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也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在保险实践中往往需要对这些现象做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以免发生争议。一般是通过国家的保险监管机关,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解释》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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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设立和清算,应符合法律法规,消除任何可能存在的隐患,避免因为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而触犯法律。同时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或财务管理中具有逃税,偷税等情况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要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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