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的,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确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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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的约定: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3.试用期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期限的存在以劳动合同期限的存在为前提,且受到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制约。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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