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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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