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应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支付。《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劳动者所在城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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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期间支付工资如下:保胎假,工资按病假发,保胎假由医生证明,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部分属于地方法规,必须给予假货的情况,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以往员工月薪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产假,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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