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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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