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在与你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改签劳动合同,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不同意,则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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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也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不是必须是无固定期限,这个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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