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有问题;在合伙经营期限未满时,如有一方合伙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合伙投资人踢出公司,并将其全部投资额充公没收。此人离开公司后永远不得从事和涉及一切相关公司经营的项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公司(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1、拒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未经甲方同意连续1天不来公司上班者或是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者。3、并在公司散布谣言、煽动其他人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者。 4、故意破坏公司财产者。5、侵占或者盗窃公、私财物者(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赔偿并追究刑事责任)。 可改为:经代表3/4出资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合伙投资人踢出公司,并将其全部投资额充公没收。此人离开公司后永远不得从事和涉及一切相关公司经营的项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公司(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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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之后没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作为入股,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80%和20%。 2、为了平衡两人的业务能力和资源情况对经营上的不对等贡献,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手段来弥补两人能力和资源上的不对等,进而平衡两人间多贡献少贡献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1,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管人要有理有据。 2,树立权威。不服从管理要依规处理,给予一定的处分。 3,加强沟通教育。通过沟通调查了解其不服从管理的原因,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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