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程造价”,是指发包人对某项工程施工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即承包人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它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以及税金组成。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约定,主要分成以下三个类别: (1)固定价格合同。这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双方另外进行特别约定。固定价又称为“一口价”、“包死价”等等。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式。 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D)双方约定的其它原因。 在不同的工程种类中,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与承担风险是不同的。就固定价格合同而言,它往往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工程,其优势在于结算快,但适用工程项目类型局限性限制,双方在工程价款选择固定价格时应慎重对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要对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成本核算等诸多风险因素系统、全面考虑。否则,当上述施工成本变化时就出现类似于本案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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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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