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单纯仅是矿工的话无法达到辞退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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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这个要结合各个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旷工多少天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只有事业单位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您本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您所述的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向您下发的并且您已签收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无“旷工一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相关规定,那么您所在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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