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于员工无故旷工几天可以辞退中连续旷工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专门的解释,连续旷工的计算必须扣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只能计算工作日缺勤情况。象您说的这种情况,够不上连续旷工15天,所以不能依据《职工奖惩条例》做除名处理。提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仅适用国有企业,不适用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如果你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则不必按此办理,既使不够15天,也仍是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规定才行。你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好不要套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员工的管理办法,而可以改按《劳动法》的原则办理,即不以除名等方式进行,而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