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 这两条律规咋一看有点相互矛盾,细细推敲,就能捋顺了。车位的归属权,算不算开发商的,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小区车位,如果部门审批通过,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任凭开发商。反之,如没有申报部门或者审批未通过,则车位面积计入公摊的面积,车位的面积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则产权属于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只需缴纳的车位管理费用即可,开发商无权车位。 因此,如对开发商要车位有疑虑,可让开发商出示的证明,若没有,则将车位是违的。鉴于近期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如果业主觉得车位价格过高,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要求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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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开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处置之外,开发商可以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一定具备房屋登记发证的条件,因此建议购买者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自己对车位、车库拥有的权利种类、范围、时限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卖地下车位是合法的,地下车位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要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开发商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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