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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带薪年假规定

2019-10-16 17: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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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马强律师

2019-10-16 回复

专业分析:

1,你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2,关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是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往往跨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如果不足一天即舍去。3.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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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在年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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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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