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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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情形如下:无故扣除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约,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3.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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