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应遵循哪些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有: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6.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作为资产入股等其它合法方式。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