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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有: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6.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有: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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