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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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被辞退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精神赔偿金。 2、属于合同内劳动关系的,只要有合同或者其他的文件证明的,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如果单位不旅行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3、国家对哺乳期被辞退的女性通常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在哺乳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每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方式以此类推,同时还涉及到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一般会按孕妇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补偿,满1年赔偿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单位要赔偿孕妇月平均工资三3倍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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