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中,不签书面合同的现象很普遍。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法律是否保护呢他认为,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公司,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举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因此,受害者还可选择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受法律的保护。但是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相关文件、工资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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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队投诉,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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