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650元(每日29.9元); (二)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三)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四)每月850元(每日39.1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6.8元; (二)每小时7.5元; (三)每小时8.2元; (四)每小时8.9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7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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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档为1550元。工资标准试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此外,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会变化的,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以最新的通知为准,如果不知道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为一类区的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等,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60元。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分为月最低和小时最低这两种工资标准。一般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算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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