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终端用户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受相关单位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与委托人协商代收佣金,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并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运营单位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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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公司和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物业公司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然后由供应单位向物业公司开具总发票给物业公司。
如果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会视为销售水电,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时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收水电费的单位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可抵扣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 (2)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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