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实行计件工作的工资应如何确定其劳动定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按照其本人的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计件定额任务,也无法提供据以计件的产品数量和单价的,可认定计件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劳动者一般不能再主张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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