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被开除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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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试用期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适应的过程,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试用期不能随意开除员工。但是如果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的情形的话,即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的情形,而被公司开除,在符合程序规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给员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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