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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津贴和产假休假假是否不同

2022-02-27 0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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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115]2号)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二据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所以这里的工资是应发工资。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三综上用人单位应按上述规定计算职工产假期间的应发工资将其与生育津贴比较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到位发放时可按规定扣除职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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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一般生完孩子出院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了,不一定等到产假结束。目前生育津贴是直接打到公司账上,如果产假期间公司照常发放工资,而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共有,故生育津贴收到后,如有差额要补给员工。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没有申请休产假的是不可以领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建议还是要申请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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