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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

2022-12-14 0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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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4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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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霞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内容如下:劳动者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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