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一物多卖怎么解决?,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发生一房二卖首先判断房屋是否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受让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就判断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前两种情况都没有,就按照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最终购得房屋。卖房人对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