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针对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为,如果赠与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的赠与合同有效。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