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针对如何认定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房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为,如果赠与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的赠与合同有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