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赠与人表示愿意赠与,受赠人也表示愿意接受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但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尤其特殊性,我们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
法定撤销权两方面来理解其效力:
1、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前,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合同,赠与人撤销合同后,赠与合同无需履行。但也有例外情况,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主要是指:
(1)经过公证的;
(2)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
2、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后,没有法定情况,赠与人不
可撤销合同;在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赠与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有权撤销合同,主要指: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或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之日6个月内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